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划转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办函[2010]747号 2010-11-02
USHUI.NET®提示:2019年新出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的公告》 ( 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81号),及《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东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请结合引用。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落实地方财政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的通知
》 (
财税〔2009〕37号
)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耕地占用税和契税(以下简称“两税”)征管职能划转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两税”征管工作目前仍由财政部门负责的市、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