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 ( 财税〔2013〕83号
)规定,本法规到期失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一)》 ( 财政部令第8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北京、西藏、宁夏、青海省(区、市)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现对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的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