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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政办字〔2022〕 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 市政府各部门 (单位):

《济南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强化就业优先战略和大规模创设城乡公益性岗位的决策部署,在我市全面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 ( 鲁政办字〔2021〕137号)有关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安置人数

(一)安置总数。“十四五”期间,全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创设不低于8.37万个,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创设不低于6.3万个,城镇公益性岗位创设不低于2.07万个。

(二)年度计划。2022年安排城乡公益性岗位2.79万个,2023年新增安排城乡公益性岗位2.79万个,2024年新增安排城乡公益性岗位1.395万个,2025年新增安排城乡公益性岗位1.395万个。全市年度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按照省级当年度统一下达开发计划进行适时调整,在不低于市下达年度计划的前提下,各区县(含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下同)可适当增加岗位规模,2022年各区县岗位计划分配表见附件。

二、安置岗位

(一)安置范围。城乡公益性岗位的安置重点是就业困难群体,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等群体(以下统称“六类”群体)。(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岗位类别。总体上将城乡公益性岗位设置为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在统筹整合现有城乡公益性岗位的基础上,各区县可根据实际需求统筹本辖区的岗位开发类型,综合设岗或单独设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岗位待遇。

1.补贴标准。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或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区县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等因素确定,避免“一刀切”“平均主义”,岗位待遇按月发放。

2.补贴期限。同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乡村公益性岗位到期后可视情适当延长,城镇公益性岗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的年龄为准)。

3.保险保障。乡村公益性岗位应为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由区县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6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城镇公益性岗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4.政策衔接。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新老岗位和在岗人员衔接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2〕1号)要求,对原有在岗人员符合现行安置条件的统一纳入到新的安置范围,不符合现行安置条件的可执行原协议期或待遇期限及标准,到协议期或待遇期满终止。对退出公益性岗位后的生活困难人员,按规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做到政策有效衔接、帮扶不断档。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一)市级统筹,分类指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城乡公益性岗位的统筹开发工作,按照部门职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乡村振兴、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单位负责对各区县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认定进行分类指导;市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单位深挖岗位资源,负责对各区县岗位设置和计划安排进行科学合理的工作指导;市财政部门负责指导各区县做好资金筹集、划拨等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大数据部门负责指导各区县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信息动态管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精准摸排,建立清单。各区县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六类”群体集中摸排工作,对照安置范围摸清底数和实际情况,根据摸底人员的困难程度、身体状况、年龄等条件进行排序,形成“人员清单”和“岗位清单”,建立供需资源数据库,确保扩容提质行动扎实有序推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规范流程,有序上岗。开发流程一般包括发布公告、报名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区县审批、协议签订、岗前培训、安排上岗等环节,原则上每年第一季度集中开展。镇(街道)负责将拟聘用人员信息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报区县审批,由用人单位与聘用的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合同(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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