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综合类科技报纸增值税先征后返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4年1月6日 财税[2004]2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153号
)规定,本文自2006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2008年1月31日《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8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闻出版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根据对报刊出版单位清理整顿的结果,我国综合类科技报纸的范围有所变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科技部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03〕55号)规定的、对综合类科技报纸在出版环节的发行收入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的政策,从2004年1月1日起,按新的《综合类科技报纸名单》(见附件)执行。
附件:综合类科技报纸名单
中国职工科技报CN11—0009 河南科技报CN41—0019
科技日报CN11—0078 武汉科技报CN42—0081
科学时报CN11—0084 科技信息快报CN42—0083
北京科技报CN11—0144 湖北科技报CN42—0084
中学生科学报CN11—0202 科教导报CN42—0103
科技文摘报CN11—0204 湖南科技报CN43—0034
大众科技报CN11—0211 科技导报CN43—0044
河北科技报CN13—0030 科学先驱报CN44—0112
山西科技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