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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等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等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冀财税〔2016〕9号 2016年02月22日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局)、国土资源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扎实的工作态度,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要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部署,压实工作责任,强化保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要将政策精神和有关要求迅速传达至基层单位,确保税收优惠政策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

二、提供优质服务

各级各部门要合理调配人力资源,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纳税服务。要密切关注政策调整后房地产交易场所的人流变化情况,对办理业务窗口等候人员较多的,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疏导,减少纳税人排队等候时间,确保房地产交易场所秩序不乱。要制定紧急情况应对预案,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三、加强部门协作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按照便民、高效原则抓紧落实《通知》精神,及时制定本地区实施的具体办法。相关部门要及时提供家庭住房情况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办理纳税事宜。要通过部门间信息传递与共享,减少纳税人办理相关事宜的环节和负担。

四、广泛开展宣传

各级各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及时通过会议、网络媒体等渠道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在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