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湘地税函[2002]60号 2002-9-9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 ( 湘地税发〔2008〕16号
)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第一条废止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 国税函〔2002〕61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根据 国税函〔2002〕6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