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就业工作六条扶持意见相关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太湖新区社会发展局:
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就业工作的六条扶持意见》 (
湖政发〔2019〕3号)精神,经研究,制定了市区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和社区就业服务组织补贴配套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切实加强宣传并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湖州市区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补贴实施办法》
2.《湖州市区社区就业服务组织补贴实施办法》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8日
附件1:
湖州市区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补贴实施办法
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就业工作的六条扶持意见》 (
湖政发〔2019〕3号)精神,现就湖州市区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相关补贴事项明确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职业培训生活费补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市区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失业期间在定点培训机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在培训期间根据实际授课时间按每人每天40元标准发放生活费补贴,最高不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生活费补贴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临时生活补贴等补贴。
(二)临时生活补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对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低保边缘户家庭中登记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临时生活补贴,补助最长不超过6个月,每人只能享受1次,且不得与职业培训生活费补贴同时申领。
二、申领程序和申报材料
(一)职业培训生活费补贴: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培训结束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到户籍所在街道(乡镇)人力社保服务机构申请,并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湖州市区职业培训生活费补贴申请表》(附表1);
2.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3.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课程安排时间表(盖有培训机构公章)。
(二)临时生活补贴:申请人到户籍所在街道(乡镇)人力社保服务机构申请,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临时生活补贴申请表》(附表2);
2.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3.低保边缘户证原件及复印件。
临时生活补贴按月申请(次月发放),首次申领后在后续申补助时,每月由其户籍所在街道(乡镇)人力社保服务机构负责核实其就失业状况并出具就(失)业状况证明上报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作为继续享受补助的依据。
本实施办法下发前符合职业培训生活费补贴和临时生活补贴申领条件的人员,可按照上述办法一次性领取。
三、审核拨付
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后,市财政部门按人力社保部门审定的补贴对象、补贴资金予以拨付。
四、资金监管
人力社保部门在审核补贴过程中,如发现申请对象弄虚作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的,有权取消申请对象补贴资格,追缴已补贴的资金,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本办法适用于南太湖新区。吴兴区、南浔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实施办法。
附表:1.湖州市区职业培训生活费补贴申请表
2.临时生活补贴申请表
3.湖州市区职业培训生活费补贴汇总审核表
4.湖州市区困难失业人员临时生活补贴汇总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