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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违法建设商品房处理程序》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违法建设商品房处理程序》的通知
东府办〔2012〕7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修订、废止、宣告失效文件的决定》 ( 东府〔2017〕117号规定,予以保留。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违法建设商品房处理程序》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违法建设商品房处理程序
针对商品房建设出现的违法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兼顾原则性和操作性的指导思想,特制订《违法建设商品房处理程序》。

一、本程序所指违法建设商品房是指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住建局通过日常巡查、接受投诉举报或受理申请实地查勘等方式发现的,不存在违法用地情形,《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等主要规划施工报建手续不完整的商品房建设项目。

二、市城管综合执法局(或市住建局)发现违法建设商品房项目的,应发出停工通知书,责令项目立即停工。同时查清项目已办手续情况,将项目违法情况通报市规划局、住建局,并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就违法的具体环节,分别到相关报建审批部门申请补办建设手续。

三、市规划局、住建局接到关于违法建设商品房项目的情况通报和项目建设单位的补办手续申请后,分别按各自流程,受理并开展补办手续。

四、市住建局接到项目建设单位补办手续申请后,按以下流程处理:(一)按规定对违法施工部分进行行政处罚,对相关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处罚。(二)由市质监站对已建部分工程资料进行审查,并责令项目建设单位制定工程质量验证检测工作方案,经批准后实施。(三)对工程基桩、天然地基和人工处理地基承载力、基础承台和地下室底板、主体结构、钢筋原材和接头强度等项目进行试验、检测、处理,形成质量检测处理报告。

五、市规划局接到项目建设单位补办手续申请后,按以下流程处理:

(一)根据项目已办手续实际情况,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用地规划许可、总规图报审、建筑设计方案、工程规划许可等报建资料(此前项目已办理的审批手续不再重复申办)。

(二)市规划局对相关报建资料和建筑现状进行查证、审核,如符合城市规划、控规等要求,根据市住建局出具的《质量检测处理报告》证明现状建筑也符合安全要求,则将项目规划方案、现状说明
【房地产】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