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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修订《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库)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修订《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库)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合房〔2024〕2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合房联办〔2024〕4号)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库)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房〔2018〕3号)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库)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4年6月18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库)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以下简称开发项目)车位(库)销售管理,满足车位(库)购置业主对车位(库)的合理需求,使建筑区划内的车位(库)得到公平、合理地配置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就我市开发项目车位(库)销售、使用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市区范围内,开发项目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库)销售管理适用本通知规定。

二、开发项目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库),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内业主的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公开;业主要求承租的,建设单位不得拒绝。住宅小区车位(库)不得向非业主出售;非住宅项目除本通知第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不得将车位(库)出售给业主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三、开发企业应按车位配置比例要求向购房人销售车位。

开发企业应在销售现场公示车位(库)规划配置和销售实时情况。

开发项目专有产权车位(库)买卖合同中应注明购房人购买该项目房屋的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