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桂林市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的公告
市政〔2013〕7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桂林市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公告》 ( 市政〔2020〕21号)规定,对税额进行了调整
为适应我市经济建设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调节土地级差收入,公平税赋,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实施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7号)、《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决定的通知》(桂财税〔2007〕45号)精神,结合《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更新后的桂林市城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的通知》(市政〔2010〕142号)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桂林市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现公告如下:
一、城区范围应税土地等级划分
一类土地:雉山路以北,银锭路以北、以东,民族路、桃花江、信义路、翊武路以东,宝积山、叠彩路以南,龙珠路、滨江路、民主路以西。
二类土地:漓江路、安新南路、南溪山、桂青园小区以北,黑山植物园、青竹路、湘桂铁路以东,老人山以东、以南,理想岭域小区、犁头山、翊武路、复兴里以南,驿前直里、小东江路、七星公园、辅星路以西,除一类土地外的地区。
三类土地:空明西路、碧水康城小区、彰泰第六园小区、漓江、净瓶东路、环城南二路以北,瓦窑路以西,瓦窑西路、崇信路、环城西二路、黑山路、新规划红岭路、桃花江、西山公园、湘桂铁路以东,群众路、清风实验学校、春江苑小区以南,漓江、环城北二路、普陀路、七星路以西,除一、二类土地外的地区。
四类土地:环城南一路、平山北路、兴进嘉园小区以北,瓦窑路以西,环城南三路、遇龙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