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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零星地块”土地供应管理办法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零星地块”土地供应管理办法的通知

百政办发〔2020〕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百色市“零星地块”土地供应管理办法》已经市四届人民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9日

百色市“零星地块”土地供应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有效解决历年来由于多种原因产生的零星地块土地供应,依法促进我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规范“零星地块”用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21号令)及《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划拨用地目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百色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零星地块”的土地供应和管理适用本办法,“零星地块”的供应包括协议出让、划拨两种方式。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大地块是指已供应且面积较大的地块。小地块是指与大地块相邻的,因地块面积较小或形状不规则等情形导致不具备单独规划建设的零星地块。“零星地块”土地供应,是指小地块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且具备土地供应条件的前提下,大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人可“以大带小”的方式按程序申请小地块土地供应手续。

第四条  “零星地块”协议出让面积原则上不超过3000平方米,超出以上规模的,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研究后提交市土地管理专门委员会审议确定。

第五条  “零星地块”与大地块合计划拨面积原则上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超出以上规模的,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研究后提交市土地管理专门委员会审议确定。

第六条  “零星地块”土地供应的申请和认定程序:

大地块土地使用权人认为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可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经认定符合有关规划及土地供应政策的,报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

第七条  “零星地块”协议出让的土地供应程序:

(一)大地块土地使用权人根据市人民政府批复,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的相关用地手续。

(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程序给予大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出具大、小地块合宗后的规划红线及规划设计条件。小地块的规划容积率不得高于大地块。

(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参照调整土地使用条件的方式给予办理合宗后的相关手续,合宗后的土地使用年限的起算时间原则上与大地块一致。需补交地价款等于小地块土地使用权面积乘以土地单价。土地单价应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