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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的通告【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的通告【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民政厅通告2021年第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优化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执行流程的通告》 ( 2024年第5号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

为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优化办税流程,提高纳税人享受政策便利度,扎实服务“六稳”“六保”大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9〕22号)、《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 (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公告2019年第1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