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智能建造的实施意见
渝建科〔2020〕34号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智能建造是现代信息技术与工程建造技术深度融合,实现工程建造全过程各环节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的新型建造方式。实施智能建造,能够形成数据驱动下的工程项目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的建造与服务新模式,能够实现工程建造全过程数字化模拟、感知、记录、协同,能够提升建造品质、缩短工期、节约资源、控制成本。智能建造是建筑业供给侧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建筑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是绿色发展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
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 (
建市〔2020〕60号)和市政府《
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渝府办发〔2020〕107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五届九次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要指示要求,围绕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总体目标,以工程项目建设各环节数字化为基础,以大力发展建筑工业化为载体,以大数据智能化技术在工程建造全过程应用为抓手,建立与大数据智能化发展相适应的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和管理模式,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效益和品质,形成涵盖设计、生产、施工、验收、运营等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促进建筑业数字化转型,形成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
二、主要目标
到2021年底,智能建造技术创新应用取得重大突破,建成智能建造管理平台和建筑业数据中心,培育建筑业互联网平台2个以上,发展智能建造专业软件10个以上,试点数字化建造项目100个以上,实施建筑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项目1500万平方米以上,初步建立智能建造模式和与之相适应的制度体系、标准体系、管理体系,初步形成智能建造产业生态,形成较为完善的现代建筑产业链条。
到2022年底,全市30%以上工程项目采用数字化建造模式,30%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实现数字化转型,数字化和工业化成为建筑业主要特征。
到2025年,全市工程项目全面采用数字化建造模式,建筑业企业全面实现数字化转型,培育一批智能建造龙头企业。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聚焦解决工程建造实际问题,激发市场主体推进智能建造的内生动力。特别是发挥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活动的总牵头单位作用,提升对智能建造的认识和意识。同时,发挥好政府作用,加快制定标准规范,建设公共信息平台,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建筑业与大数据智能化融合,形成推进智能建造的市场氛围。
(二)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统筹建筑业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转型,做好顶层设计,整体推进智能建造体系。同时,把工程项目数字化作为建筑业数字化转型的关键,打造数字孪生工地,通过试点示范,在智能建造技术应用取得突破,形成智能建造模式并逐步推广。
(三)坚持由易到难,分步实施。从单项到集成,由易到难,分步骤、分阶段推广智能建造技术,逐步扩大工程项目智能建造技术应用的覆盖面,实现工程项目数字化。同时,提升工程项目智能建造技术应用水平,向网络化、智能化方向延伸。
(四)坚持创新驱动,融合发展。把大数据智能化作为引领建筑业创新发展的重要支撑,建立健全跨领域跨行业协同创新体系,推动智能建造核心技术联合攻关与示范应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协同推进技术创新、政策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促进实体建筑和虚拟建筑融合,促进实体工地和数字工地融合,促进建筑业企业和互联网企业融合。
四、重点任务
(一)推行全过程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
推广自主可控的BIM技术,加快构建数字设计基础平台和集成系统,实现设计、工艺、制造协同。依托BIM项目管理平台和BIM数据中心,实现数据在勘察、设计、生产、施工、交易、验收等环节的有效传递和实时共享。从2021年起,主城都市区政府投资项目、2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公共建筑项目(或包含2万平方米以上规模公共建筑面积的综合体建筑)、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以及轨道交通工程、大型道路、桥梁、隧道和三层以上的立交工程项目,在设计、施工阶段均应采用BIM技术,原则上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宜采用BIM技术,并通过BIM项目管理平台提交BIM模型,以及完成设计管理、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各环节的数据交互。建立部品部件BIM模型入库制度,在重庆使用的建筑部品部件应在BIM项目管理平台提交BIM模型。强化应用BIM设计协同能力和虚拟化施工水平,推进BIM+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虚拟现实技术(VR)、增强现实技术(AR)、地理信息系统(GIS)、无人机等技术在施工现场、工业化装修等场景的应用。
(二)逐步推广电子签名签章。
建设重庆市住房城乡建设电子签名认证平台,逐步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人员电子身份、电子签名和企业电子签章进行认证。电子签名应和纸质档案中的签名相同,电子签名位置应和纸质档案位置相同。法人签名签章的主体是项目建设和房屋交易各方企业,自然人签名的主体是项目参建各方现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交易过程相对人。
(三)实施工程项目数字化建造。
推进数字化设计体系建设,统筹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推行一体化集成设计。进一步拓展智慧工地实施应用,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造价、人员、设备、建造过程等智能化应用水平开展分级评价,推进物联网、BIM技术和电子签名签章等技术的融合应用,提升工程项目智能化和精细化管控水平。从2021年起,全市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应建设一星级智慧工地,主城都市区新建政府投资项目应建设二星级及以上智慧工地,鼓励创建三星级智慧工地。开展工程项目数字化建造试点,建设数字孪生工地,实现设计数据和施工数据智能关联。试点项目参建各方在同一数字管理平台上的实时交互和工作协同,结合工程项目电子签名签章,基于工程管理行为数字化和施工作业行为数字化实时生成相应的工程数字城建档案。数字城建档案和纸质城建档案具有同等效力。试点项目数据应符合重庆市工程项目数字化管理平台接口要求,并接入管理平台。
(四)推进建筑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
加快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建筑工业化技术协同发展,在建造全过程加大互联网、物联网、BIM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的集成与创新应用。建立装配式建筑项目各类信息生成规则、构部件编码规则、二维码赋码规则、无线射频识别(RFID)信息规则,实现构部件产品的统一编码。推动建立以标准部品为基础的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体系。推广应用钢结构构件和预制混凝土构件智能生产线。加快部品部件生产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推广应用数字化技术、系统集成技术、智能化装备和建筑机器人,实现少人甚至无人工厂。推进构部件模拟装配施工,进行预拼装分析。建成装配式项目监管平台,集成项目实施信息和生产资源,实现各项目在生产、物流和现场的跨部门和跨阶段信息共享。建立全程质量数字化信息记录制度,实现构部件进场信息的智能管理、模拟装配和产品质量的可追溯。在装配式建筑项目中率先推广数字化建造技术,实现建造信息实时记录,强化对关键节点、关键部位的数字化管控。
(五)发展基础设施物联网。
推进物联网在城市供排水、道路路网、公共停车场、市政管网、市政消火栓、海绵城市、综合管廊等城市基础设施领域的应用。对新建、改扩建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实施物联网建设。打造以“GIS+BIM+人工智能物联网(AIOT)”为核心的自生长、开放式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并依托CIM平台,集成、分析和综合应用全市各类城市基础设施物联网数据,努力形成“万物互联”的城市基础设施数字体系。
(六)培育建筑业互联网平台。
充分借鉴工业互联网理念发展建筑业互联网,统一工程建造数据标准,集成工程建造软件,培育工程建造的模型化、软件化、复用化平台,全面赋能线下建造环节。推进建筑业互联网平台在工程建造、企业管理、资源调配、运行维护中的应用。支持大型企业建设企业级智能建造平台,贯通企业内外部供应链、产业链、价值链,形成工程项目协同平台,实现企业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和数字化建造。支持中小规模设计、生产、施工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采用建筑业互联网平台提供的应用服务,优化项目管理,提升智能建造实施能力。
(七)推进行业大数据应用。
推动行业数据、公共服务数据向社会开放,鼓励企业利用开放数据开展数据增值运营和行业应用。发挥建筑业大数据在行业精准治理中的作用,打通建筑业大数据中心和工程监管系统的通道,以工程造价大数据为依托全面推行过程结算。引导智能建造和智能建筑融合发展。推进智能建造数据向房屋管理应用领域延伸,建立全生命周期房屋大数据中心,提升房屋交易信息化水平、房屋安全管理水平和物业管理水平。促进智能监测设施与主体工程的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和同步运营,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智能建造数据的融合。以建筑业大数据支撑互联网金融向建筑业拓展,发展建筑业供应链金融和工程保险。设立建筑业大数据创新中心,支持围绕建筑业大数据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创新。
(八)培育智能建造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