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的通知
湖就创联发〔2019〕2号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区县人力社保局:
为吸引更多大学生来湖就业创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就业创业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1.调整租房(生活)补贴发放手续和范围。将租房补贴调整为租房(生活)补贴,对2019年1月1日后来湖创业或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新引进(招聘)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及非本市户籍的专科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半年以上,且在我市未购房的,可给予租房(生活)补贴。租房(生活)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1500元/月;硕士研究生1000元/月;本科毕业生500元/月;非本市户籍专科毕业生400元/月。申请租房(生活)补贴时,不再需要提供租房的依据。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来湖创业或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新引进(招聘)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半年以上,且在我市未购房的,可从2019年1月1日起按上述办法享受租房(生活)补贴。租房(生活)补贴享受期限不超过3年。
2.提高就业补贴标准及扩大享受范围。2019年1月1日后新引进大学生到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大学生每年1.5万元的就业补贴; 新引进大学生到其他企业就业(近3年有环境违法记录或亩均评价列入D类或被列入属地区县淘汰、整治对象等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大学生每年2500元的就业补贴。《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扶持大学生就业创业新十条政策(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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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政办发〔2017〕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