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补充完善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南太湖新区人才发展中心:
为吸引更多大学生来湖就业创业,现就补充完善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实施细则明确如下:
一、调整创业政策享受范围对象,对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变更法人或设立的分公司,从本文件下发之日起,不再纳入创业政策扶持范围。对本文件下发前已按原办法执行的,可继续享受。
二、在校大学生初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给予创业补贴。
三、对参与“城市定制班”的企业,统一纳入实训基地范畴,大学生实习结束并留用的,按规定给予企业一次性用工补贴;对参与“城市定制班”的大学生,首次来湖时,参照
湖政办发〔2017〕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