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4日
附件1
湖州市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实施办法
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扶持大学生就业创业新十条政策(试行)的通知》 ( 湖政办发〔2017〕108号
)精神,现就市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适用对象
人力资源第三方机构(含创业服务企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下同)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开展就业创业相应服务及活动,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享受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管理规范,具有开展就业创业服务及活动相应资质条件的第三方机构;
2.服务范围指市人力社保部门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举办的招聘或创业活动(不含各类培训活动);
3.不在政府购买服务经费之外向活动参与单位或参与人收取额外费用。
二、补贴标准
按政府购买招聘或创业活动的组织经费确定(其中,招聘活动不含往返路费、住宿费),每次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申报程序
1.活动报备
人力资源第三方机构按政府购买服务规定要求取得市人力社保部门发包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后,需根据确定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要求,向市就业管理服务局进行方案报备,报备内容包括活动举办时间、地点、规模、安全预案及经费预算等。
2.申请
就业创业服务活动结束后,持以下材料向市就业管理服务局申请补贴:
(1)《湖州市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申请表》(附表1);
(2)就业创业服务活动取得的实效材料;
(3)就业创业服务活动支出的各类经费发票(供审核)、活动参与单位及人员签到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财务章)。
3.审核拨付
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湖州市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汇总审核表》(附表2),由市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市财政部门按人力社保部门审定的补贴对象、补贴金额予以拨付。
审核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
人力社保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如查实申请对象弄虚作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的,有权取消申请对象补贴资格,追缴已补贴的资金,并记入企业、个人信用档案。
附表:1.湖州市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申请表
2.湖州市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汇总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