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0号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执行期限公告如下:

  《 关于新冠肺炎期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公告》 ( 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公告第2号、《 关于鼓励出租人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