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合政办〔2019〕1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1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合政秘〔2022〕3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合肥市加快推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已经2019年2月27日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和2019年3月14日第9次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4月18日
合肥市加快推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合政〔2019〕45号),加快推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方式
1.支持研发及产业化。择优支持企业建设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按照项目年度产品研发、试制(中试)、检测和研发人员费用的30%给予奖励,连续奖励不超过3年,累计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2.支持平台建设运营。择优支持企业、高校院所、科研团队建设重大创新研发平台、数据平台、计算平台及检测平台等,按实际研发设备购置、产品和样机试制、研发人员费用以及检验检测费用的10%给予奖励,连续奖励不超过3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投入运营后,择优按照年度提供第三方服务收入的30%给予奖励,连续奖励不超过3年,单个平台每年不超过300万元。
3.支持龙头企业引进。对人工智能领域国内外行业龙头企业在肥新设立研发中心或成立(子)公司,择优给予企业一次性200万元的落户奖励。对于人工智能独角兽企业、领军企业、细分领域国内10强企业等在肥设立总部或建设重大项目,符合《合肥市大项目招商引资政策导则》相关规定的,可申请“一事一议”政策支持。
4.支持应用场景开发。开展政府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先行先试,将人工智能技术赋能于交通、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领域,推动政府数据向社会开放和应用推广。鼓励企业在先进制造、医疗康养、智慧城市、公共服务等领域开展“人工智能+应用场景”的试点示范;其中,对政府公益性项目(人工智能类)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人工智能企业技术、产品、服务等。每年择优评定一批市级人工智能示范项目并授牌;对购置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人工智能企业技术、产品及服务的金额超过300万元以上的示范项目,给予示范项目投资主体(非政府投资项目)50万元一次性奖励。
5.发挥联盟协会作用。支持人工智能企业、高校院所和科研机构组建人工智能相关领域的产业(技术)联盟、行业协会等。鼓励联盟、协会等组织成员搭建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开展行业交流、区域创新合作、产业研究、产品推广等工作。
6.支持人才引进培养。落实《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人才工作的意见(试行)》(合发〔2017〕17号)等有关政策,制定合肥市人工智能产业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聚焦人工智能领域,加大人才培养力度。
7.强化产业载体建设。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中国声谷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