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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关于继续执行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2021年12月10日规定,继续执行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第二条和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的相关规定,现对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作出调整,公告如下:

一、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普通住房,按1%的预征率预征土地增值税。

三、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非普通住宅,按2%的预征率预征土地增值税。

四、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铺和其他房产,按3%的预征率预征土地增值税。

本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执行,《桂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桂林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 桂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房产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 桂林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同时废止。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及目的
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要求,将《桂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桂林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 桂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房产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 桂林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关于预征率需保留条款进行整合后重新发文和规范。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为促进保障性住房的有效供给,《桂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桂林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第一条,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的范围调整为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土地增值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