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印花税计税依据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简化纳税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有关规定,结合永州实际,现将我市印花税计税依据核定征收的具体比例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