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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益阳市税务局关于确定印花税核定征收计税依据标准的公告【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益阳市税务局关于确定印花税核定征收计税依据标准的公告【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益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益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益阳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 2018年第5号)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对《湖南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第四条中具体标准比例作如下明确:
(一)购销合同
1、工业:按购销金额的80%的比例核定。
2、商品、物资批发业:按购销金额60%的比例核定。
3、商品批零兼营业(批发零售业务销售金额划分不清的):按购销金额50%的比例核定。
4、商品零售业:按购进金额70%的比例核定。
5、其他行业:按购销金额50%的比例核定。
(二)加工承揽合同:按加工或承揽金额80%的比例核定。
(三)运输合同:按运输费用和收入的100%的比例核定。
(四)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按勘察、设计费用和收入100%的比例核定。
(五)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或工程造价100%的比例核定
(六)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100%的比例核定。
(七)仓储保管合同:按仓储保管费用和收入100%的比例核定。
(八)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100%的比例核定。
(九)财产保险合同:按保险费金额100%的比例核定。
(十)技术合同:按转让、咨询、服务费金额100%比例核定。
(十一)产权转移数据:按转让金额100%的比例核定。
二、对采用该比例核定计税依据明显偏低或偏高的个别企业,各区、县(市)税务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核定比例,但不得超出省局规定的幅度,并报市局备案。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税务局益阳市税务局所属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在合并前,仍按原文件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益阳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益阳市税务局关于确定印花税核定征收计税依据标准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2014年1月6日,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发布了《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湖南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我市根据该公告第四条的规定,确定了核定征收的比例,发布了《益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印花税核定征收计税依据标准的公告》(2014年第4号公告)。2018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对原公告进行了修改,重新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益阳市税务局关于确定印花税核定征收计税依据标准的公告》,现就有关规定解读如下:

一、明确了计税依据的核定标准
明确了我市核定计税依据的相关标准。该标准制定于2014年,当时下发了相关表格进行调研,广泛征求了企业和基层税务机关的意见,取得了广泛共识,该标准实施以来,征纳分歧较小,促进了印花税的征管,堵塞了税收漏洞。此次继续延续这一标准,未作变动。
【印花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