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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缴纳期限的公告

芜湖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缴纳期限的公告  

随着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和等级范围的调整,芜湖市地方税务局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期缴纳期限进行了调整,现公告如下:

对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纳税人,按月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50万元的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1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按半年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月、按季、按半年申报缴纳的具体限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