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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常德市核定印花税征收比例》的公告【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常德市核定印花税征收比例》的公告【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了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简化纳税手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2018年第5号)规定,我局制定了《常德市核定印花税征收比例》,现予以公告。

对采用本公告规定比例核定计税依据明显偏高或偏低的个别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核定比例,但不得超出《湖南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的幅度,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备案。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常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印花税征收比例的公告》 ( 常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常德市核定印花税征收比例

印花税核定征收计税依据按照不同性质的应税凭证分别核定,具体标准如下:
(一)购销合同:
(1)工业:按照购销金额80%的比例核定;
(2)商品、物资批发业:汽车、建材销售按照购销金额100%的比例核定;其他未列举的商品、物资批发业按照购销金额70%的比例核定;
(3)商品批零兼营业(批发零售业务销售金额划分不清的):汽车、建材销售按照购销金额100%的比例核定;其他未列举的商品批零兼营业按照购销金额60%的比例核定;
(4)商品零售业:汽车、建材销售按照购进金额100%的比例核定;其他未列举的商品零售业按照购进金额70%的比例核定;
(5)其他行业:按照购销金额50%的比例核定。
(二)加工承揽合同:按加工或承揽金额80%比例核定。
(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按勘察、设计费用和收入100%比例核定。
(四)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或工程造价100%比例核定。
(五)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100%比例核定。
(六)货物运输合同:按运输费用和收入100%比例核定。
(七)仓储保管合同:按仓储保管费用和收入100%比例核定。
(八)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100%比例核定。
(九)财产保险合同:按保险费金额100%比例核定。
(十)技术合同:按转让、咨询、服务费金额100%比例核定。
(十一)产权转移书据:按转让金额100%比例核定。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常德市核定印花税征收比例>的公告》的解读

2014年6月17日,常德市地方税务局发布了《常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印花税征收比例的公告》 ( 常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2018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对原公告进行了修改,重新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常德市核定印花税征收比例>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就有关规定解读如下:

一、明确了核定计税依据的具体比例
为了确保政策的连续性,《公告》发布的印花税核定比例延续了原《常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印花税征收比例的公告》 ( 常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
【印花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