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咸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有关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的统一安排,我局对原咸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制定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决定废止《关于印发<工业区国家税务局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电国税发〔2005〕1号),《咸阳市电子工业区国家税务局税务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电国税发〔2005〕4号)2份文件。现将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咸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2018年7月20日
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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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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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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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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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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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工业区国家税务局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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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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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国税发〔200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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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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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电子工业区国家税务局税务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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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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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国税发〔200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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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咸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目的
为贯彻落实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咸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对此次税务机构改革涉及的由区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全面清理和修订工作,并根据清理结果制定本公告。
二、制定依据
依据《
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
公布)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件清理的有关文件制定。
三、起草过程
国家税务总局咸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组织各业务部门人员,对由原咸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税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经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