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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巩固提升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的通知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巩固提升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的通知
常住建〔2023〕10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类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常住建〔2024〕18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辖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81号)等文件精神,巩固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深入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一步发挥标准化引领作用,提高我市建筑施工本质安全水平,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巩固提升建筑工人安全能力素质

持续深入开展“安全反省屋”系列教育活动、全面开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积极推进每日晨会和班前讲评活动,逐步提升建筑工人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

二、巩固提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技术保障水平

(一)全面推广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

1.自2023年10月1日起,我市新开工项目(以施工许可证日期为准,下同)搭设满堂脚手架或模板支撑系统(包括落地式卸料平台)时,应采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

2.自2024年1月1日起,我市新开工项目外脚手架应采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

3.对因结构型式等原因,确属无法使用盘扣式钢管脚手架的,专项施工方案应经过专家论证同意后,方可使用符合国家和行业规范规定的其他类型脚手架体系。

4.自2024年1月1日起,创建市级及以上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新开工项目,脚手架立面防护应采用冲压钢质或铝质等安全网片,网片厚度不应小于0.4毫米,且其耐冲击性能、耐贯穿性能等应满足《安全网》(GB5725)等标准的参数要求。

(二)全面强化工地消防安全和临时用电管理

自2023年7月1日起,我市新开工项目应落实以下1~6项消防管理要求:

1.办公区、生活区等临建设施应使用集装箱式模块化的组合房,组合房墙板必须采用A级防火材料。宿舍等部位严禁设置防盗窗。

2.生活区宿舍用电应采用36V低压照明及“USB”接口充电插座,空调供电应采用室外布线并应设置防水插座。鼓励在生活区宿舍设置消防简易喷淋系统、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器。

3.电动车、手持电动工具等应单独设置充电房(棚),严禁在办公室、宿舍和仓库内充电,仓库内只保留照明用电。

4.食堂应使用电灶具,不得使用燃气、燃油灶具。

5.工地临时用电应采用定型化的总配电房(箱)。

6.总配电房(箱)、充电房(棚)、危化品仓库内,应在配备既有消防设施的基础上,增配悬挂式干粉灭火器。

7.自2024年1月1日起,创建市级及以上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新开工项目,除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大型用电设备的专用配电箱外,二、三级配电箱应使用出线端带防爆插销形式的配电箱。

(三)全面保障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安全

1.自2023年7月1日起,新进场塔机标准节内爬梯竖向垂直设置时,操作及维保人员上下应采用坠落防护速差自控器(防坠器)+五点式(全身式)安全带的个体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