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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旅游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慢生活休闲旅游示范村创建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旅游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慢生活休闲旅游示范村创建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旅产业〔2016〕14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2018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文旅法〔2019〕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市、区)旅游局(委):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旅游业成为万亿产业的实施意见》 ( 浙政发〔2014〕42号),全面提升我省乡村旅游发展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浙江省慢生活休闲旅游示范村创建工作。现将《浙江省慢生活休闲旅游示范村创建工作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浙江省慢生活休闲旅游示范村创建工作实施办法

浙江省旅游局

                                 2016年12月9日

附件:

浙江省慢生活休闲旅游示范村创建工作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旅游业成为万亿产业的实施意见》 ( 浙政发〔2014〕4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 ( 浙政办发〔2016〕40号)等有关精神,加快提升我省乡村旅游发展,打造一批民俗特色鲜明、生态环境优美、旅游公共配套初具的乡村休闲旅游目的地,助力农村经济转型和城乡统筹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全域旅游的发展理念,大力推动乡村旅游提档升级。未来五年全省努力培育100个省级“慢生活休闲旅游示范村”。创新乡村旅游管理模式,开发乡村休闲度假产品,充分发挥乡村旅游在增收入、扩就业、惠民生、优生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努力实现旅游业发展促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三统一,成为农村、农业、农民转型升级的新引擎。

  浙江省慢生活休闲旅游示范村是指以建制村(1-3个行政村,多个村联报的明确其中一个)为申报主体,依托当地自然及人文资源,生态系统和文化遗产保护完整,村貌整洁,村道村落建筑与森林、水体、大气、噪声等自然环境有机融合,实现山水林田湖一体化,拥有“慢主题”为特色的乡村休闲旅游产品体系,产业特色鲜明,空间布局集中,具有明确地域界限和旅游公共配套设施,能为广大旅游者提供休闲度假等服务的综合型乡村旅游目的地。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拥有较好的资源禀赋。所在村及周边自然或人文旅游资源丰富,产品特色鲜明,拥有较强的市场吸引力和相对稳定的客源市场。

  2.拥有完善的慢行体系。大力倡导“慢生活”理念,村内及周边旅游基础设施较好,植入“慢行”标识系统,能够为广大游客提供吃、住、行、游、购、娱等方面的供给服务。

  3.拥有良好的接待能力。接待能力较强,有一定规模的民宿和农家乐,床位数达到500张以上,餐位数达到1500个以上。年接待游客总人数达到5万人次以上,年过夜游客总人数占年接待游客总人数25%以上。

  4.拥有较好的文化底蕴。当地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具有丰富多彩、特色鲜明的非遗或独具魅力的民俗艺术和民俗活动。开发建设与管理过程中旅游与文化、生态等资源得到良好保护,相得益彰。

  5.拥有成熟的管理机制。有统一的旅游管理机构和专兼职管理人员,有政策要素保障,有完善的旅游投诉、安全和统计保障机制。

  6.拥有较强的综合带动力。当地从事旅游业人员占该区域居民总人口的20%以上。本地居民发展旅游业积极性高,形成一定的规模,产业链相对完整,旅游综合环境较好,主客共享的氛围浓厚。

  (二)申报材料

  1.可行性研究报告。进一步强化村级旅游规划引领作用,不强制要求编制专项规划,但必须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方案或策划方案,明确慢生活休闲旅游示范村的四至范围、发展定位和具体目标。明确创建任务、建设时序、时间节点,进一步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各慢生活休闲旅游示范村在申报创建时要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

  2.填报创建申报表。对照浙江省慢生活休闲旅游示范村创建标准,将申报示范村的资源性质、接待规模、产品种类、业态布局、经营模式、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相关情况进行详细填报。

  3.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