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类型变更过程中实收资本变动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鲁地税函[2009]9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泰安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企业类型变更过程中实收资本变动征免
个人所得税的请示》(泰地税发[2009]51号)收悉。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
国税发[2000]118号
)规定,“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企业会计账务中对投资采取何种方法核算,被投资企业会计账务上实际做利润分配处理(包括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投资方企业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因此,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视同于利润分配行为。
同时,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