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发改委 市房产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的通知
宁发改价费字〔2021〕22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宁发改规字〔2023〕1号)规定,决定保留
江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设与交通局,各区发改委、房产(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建立合理、公开、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收费机制,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修订、调整后的《南京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印发给你们,并就实施中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和物业收费。业主大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
二、《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实施后,新建的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执行新的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实施前,已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公共服务等级及其收费标准等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需要调整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的,应依法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整:业主大会成立前,按照《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单方面制定和调整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
三、《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中所列“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为行业推荐物业服务标准中的核心内容,详细服务项目及标准,应参照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发布的《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标准(推荐试行)》执行。
四、《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中的物业公共服务等级标准由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五、本通知自2021年4月26日起实施。《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宁房物〔2006〕202号、宁价房〔2006〕275号)同时废止。
附件:1.南京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等级.doc
2.南京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doc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2021年3月26日
附件1
南京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等级
服务标准
服务项目 |
五级 |
四级 |
三级 |
二级 |
一级 |
一、基础服务 |
1.设立服务中心并配备办公设备; |
1.设立服务中心并配备办公设备; |
1.设立服务中心并配备办公设备; |
1.设立办公场所并配备办公设备; |
1.设立办公场所并配备办公设备; |
二、客户服务 |
1.设立客户接待电话,24小时受理客户服务诉求,处理记录完整; |
1.设立客户接待电话,12小时受理客户服务诉求,处理记录完整; |
1.设立客户服务接待电话,8小时受理客户服务诉求,处理记录完整; |
1.8小时受理客户服务诉求,处理记录完整; |
1.8小时受理客户服务诉求; |
三、共用部位管理 |
1.每月1次巡检上人屋面,每月1次清理上人屋面排水沟、落水口(雨季到来前增加检查1次);对不可上人屋面,每年雨季来临前清理1次; |
1.每季度1次清理上人屋面排水沟、落水口;对不可上人屋面,每年雨季来临前清理1次; |
1.每半年1次清理上人屋面排水沟、落水口;对不可上人屋面,每年雨季来临前清理1次; |
1.每年雨季来临前对上人屋面排水沟、落水口清理1次; |
1.每年雨季来临前对上人屋面排水沟、落水口清理1次; |
三、共用部位管理 |
4.每月1次检查房屋外立面是否发生破损、脱落、渗水、污迹、乱涂乱画和乱挂现象; |
4.每季度1次检查房屋外立面是否发生破损、脱落、渗水、污迹、乱涂乱画和乱挂现象; |
4.每季度1次检查安全防范警示标识,主要通道安全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设施缺损的,及时补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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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共用设施设备管理 |
1.建立设施设备台帐、设备卡,编制年度维保计划; |
1.建立设施设备台帐、设备卡,编制年度维保计划; |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设施设备的检修等记录齐全; |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
四、共用设施设备管理 |
6.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
6.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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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排水系统】 |
【给排水系统】 |
【给排水系统】 |
【给排水系统】 |
【给排水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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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雷系统】 |
【避雷系统】 |
【避雷系统】 |
【避雷系统】 |
【避雷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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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共用设施设备管理 |
【消防系统】 |
【消防系统】 |
【消防系统】 |
【消防系统】 |
【消防系统】 |
【电梯】 |
【电梯】 |
【电梯】 |
【电梯】 |
【电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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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共用设施设备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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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生电梯困人事件时,物业服务人员15分钟之内到场。 |
3.发生电梯困人事件时,物业服务人员20分钟之内到场。 |
3.发生电梯困人事件时,物业服务人员20分钟之内到场。 |
【弱电系统】 |
【弱电系统】 |
【弱电系统】 |
【弱电系统】 |
【弱电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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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秩序维护管理 |
1.主出入口实行24小时值守,主出入口早晚高峰期实行4小时立岗服务7:00~9:00,17:00~19:00; |
1.主出入口实行24小时值守,维持秩序; |
1.主出入口实行24小时值守,维持秩序; |
1.主出入口实行24小时值守,维持秩序; |
1.主出入口实行24小时值守,维持秩序; |
六、环境卫生管理 |
1.按单元设置垃圾收集点(如实施垃圾分类的,按照垃圾分类要求调整设置); |
1.按单元设置垃圾收集点(如实施垃圾分类的,按照垃圾分类要求调整设置); |
1.按单元设置垃圾收集点(如实施垃圾分类的,按照垃圾分类要求调整设置); |
1.按需要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点(如实施垃圾分类的,按照垃圾分类要求调整设置); |
1.按需要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点(如实施垃圾分类的,按照垃圾分类要求调整设置); |
七、绿化养护管理 |
1.绿化适时浇水、治虫; |
1.绿化适时浇水、治虫; |
1.绿化适时浇水、治虫; |
1.绿化适时浇水、治虫; |
1.绿化适时浇水、治虫; |
附件2
南京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
公共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服务等级 |
多层最高收费标准 (元/平方米·月) |
高层最高收费标准 (元/平方米·月) |
一级 |
0.50 |
0.90 |
二级 |
0.70 |
1.20 |
三级 |
1.00 |
1.60 |
四级 |
1.30 |
2.10 |
五级 |
1.70 |
2.60 |
备注:
1.建设单位对前期物业服务进行招投标时,物业服务企业列出超出服务等级内的服务项目和具体内容时,可在对应等级最高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上浮最高不超过20%。
2.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规定,多层:建筑高度不大于27m,高层:建筑高度大于27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