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地税发[2004]11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4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2017年第2号 )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规定,2018年6月15日重新修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有关规定,规范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减免管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4〕99号
)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地税局制定了《吉林省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