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30日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青人大常字[2017]59
省人民政府:
现将2017年11月30日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青海省环境保护税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及同一排放口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方案的决定》应送你们,请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