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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常州市物业招投标评审专家管理的通知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常州市物业招投标评审专家管理的通知
常住建〔2022〕19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类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常住建〔2024〕18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有关单位、评审专家:

为进一步加强常州市物业招投标评审专家(以下简称“专家”)的管理,规范专家评审行为,充分发挥专家在物业招投标中的积极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及职责分工

1. 物业招标人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其评审工作的专家适用本通知。

2.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专家库的建立、维护,负责专家资格的评审,负责专家的授予、清退、增补、培训、监督、考核和信息入库等工作,并受理相关投诉、举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专家库的组建

1. 按照物业招投标评审工作需要,专家类别分为经济类、法律类和物业管理类三种类型。

2. 专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和信用记录。

(2)熟悉物业管理及物业管理招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方针以及技术规范和标准,熟知本行业的发展动态,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能够公正、客观、独立履行相关职责。

(3)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六十五周岁,有充足的时间参加物业招投标评审活动,主动接受监督管理。

3. 专家应具备的专业条件:

(1)经济类:从事经济、审计、会计等相关领域工作满15年以上,并取得中级职称满8年或高级职称满5年。

(2)法律类:从事法律相关领域工作满15年以上,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满5年。

(3)物业管理类:从事物业管理相关工作满15年以上。

4. 受聘为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物业行业的专家,且在聘期内的,可直接聘任。

5. 专家的报
【政府扶持政策】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