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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黑地税函[2013]44号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11号)及其实施细则、《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 ( 黑政发[2008]8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