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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住宅小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管理的通知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住宅小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管理的通知
常住建〔2022〕13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类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常住建〔2024〕18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辖市(区)住建局、金坛区城管局、常州经开区建设局,各建设单位:

为加强我市住宅小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以下简称“首次筹备经费”)的管理,保障首次业主大会的正常召开,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首次筹备经费指导标准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2022年7月1日起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住宅小区,首次筹备经费的交存、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通知。

2022年7月1日前已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未交纳首次筹备经费的住宅小区及非住宅物业管理区域首次筹备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监督管理,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交存标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管理区域规划核准的总建筑面积(含地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5元的标准缴纳首次筹备经费,单个物业管理区域总费用最低不少于2万元。

三、交存时间

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小区建设情况说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总平面图等相关材料,将首次筹备经费交至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设立的专用账户,供业主大会筹备组使用。

四、经费使用范围

首次筹备经费主要用于首次业主大会筹备及会议期间所需的办公用品、资料印刷、会务、宣传、交通、通讯、误餐补助以及按照有关规定聘请第三方机构等必要费用的支出。

首次筹备经费如有结余的,结余部分可用于物业管理委员会筹建及换届、业主委员会换届改选,或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自治组织运行的其他需要。
【政府扶持政策】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