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常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常住建〔2021〕247号
各辖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省住房建设厅关于推进智慧工地建设的指导意见》(苏建质安〔2020〕78号)、《
关于进一步提升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的通知》(常住建〔2021〕174号)等文件规定,现将《关于开展常州市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常住建〔2019〕2号)中常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市标化示范工地)的评审要求和程序调整如下:
一、建筑施工企业在提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申请时,凡申报创建省级标化星级工地的,必须同时申报市级标化示范工地。
二、我市2021年10月1日起新开工的创建市级及以上标准化示范工地的项目应实现智慧工地全覆盖,实现项目、企业与政府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