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电动车辆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电动车辆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常住建〔2021〕25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类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常住建〔2024〕18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辖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电动车辆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1〕17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明确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电动车辆进场管理
入场电动车辆必须购买由正规厂家生产,具有产品商标(铭牌标识)及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出厂合格材料,严禁无生产厂家、无产品商标(铭牌标识)、无产品合格证、无主要技术参数、无产品使用说明书及非原厂出产或私自改装的电动运输车进场。
二、强化电动车辆使用管理
载人类电动运输车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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