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商务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二手车经销商融资贷款贴息省级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鄂商务发〔2022〕63 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40号)关于“鼓励各地对二手车经销商的融资贷款进行适度贴息,省级对各地贴息给予补助”的要求,支持降低二手车经销的合规经营成本,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制定了《湖北省二手车经销商融资贷款贴息省级补助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商务厅 湖北省财政厅
2022年12月2日
湖北省二手车经销商融资贷款贴息省级补助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40号)关于“鼓励各地对二手车经销商的融资贷款进行适度贴息,省级对各地贴息给予补助”的要求,支持降低二手车经销的合规经营成本,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支持范围
支持降低二手车经销的合规经营成本,鼓励各地对二手车经销商的融资贷款进行适度贴息,省级对各地贴息给予补助。
二、实施期限
自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逾期不予补助。
三、补贴标准
省级财政对各地在二手车经销商融资贷款贴息方面的财政投入给予50%补助。
四、工作流程
(一)组织实施。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按照要求,制定二手车经销商融资贷款贴息实施方案,明确支持标准及范围,组织开展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和评审,筹措当地财政补贴资金,对二手车经销商融资贷款进行适度贴息。
(二)收集上报。2024年1月底前,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汇总本地(含所辖县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