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0日
附件:
湖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操作细则(试行)
根据《湖州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2023—2025年)》、《关于深化财政政策资金一键兑付直达快享机制的改革方案》、《湖州市市直政府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政策兑现,优化兑付流程,建立认定类、申报类、承诺类三张清单,推动政策精准滴灌直达快享,特制定湖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操作细则(试行)。
一、认定类事项
以国家、省、市相关认定文件或评定结果为依据,按确定的奖励标准及时拨付。政策“一键兑”平台通过部门录入、大数据抓取等方式得到企业可享受认定类政策信息,即可发起兑付流程,政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复核相关材料真实性后直接兑付。全程无需企业申报任何材料,仅需核对收款账户信息。原则上市财政局、市经信局按季联合下达资金文件,并将兑现清单报市政府备案。认定类事项清单及奖励标准见附件1-1。
二、承诺类事项
为提振企业信心,加快重大投资项目推进,突破投资项目“先投入、后兑现”的固有模式,对重大投资项目实施承诺制,实行事中预付。市经信局相关职能处室制定发布承诺制办事指南,明确承诺条件、承诺事项、承诺内容、兑付比例,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持续动态跟踪。
(一)扶持重点和奖励标准
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半导体及光电、物流装备、合金特材、工程机械、数控机床、生物医药、地理信息八大新兴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制造业项目(主要含土建投资、设备投资和工控软件投资)。按照项目主体厂房结顶、设备安装投产两个时间节点,分别给予20%、40%的预付奖励,预兑付金额不超过最高奖励金额的20%、40%。剩余部分待项目清算后另行拨付。具体奖励资金以项目预计设备投资(不含税)和对应产业补助比例进行计算。
(二)项目申报及审核
企业上传项目申报材料及承诺书,由市、区业务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进行联合审核,经市政府审批后,实行事中兑付。待项目实施完毕后,结算并完成奖励兑付。具体事项清单、奖励标准见附件1-2。
三、申报类事项
对申报类事项,实行“常态化”申报。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完成或达到奖励条件时提交申报材料,由区、市政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逐级审核后,拨付至企业。其中,单个项目(含区分担部分)奖补金额100万元以上的,需经市政府审批后再行拨付。原则上市财政局、市经信局按季联合下达资金文件,并将兑现清单报市政府备案。
申报类事项采用政策“一键兑”平台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同时进行的方式,具体事项清单、奖励标准见附件1-3。
四、其他
(一)市工业发展专项中涉及的其他支持方向,由相应主管部门制定操作细则。每年根据预算报告安排,由市财政局划拨预算指标至各主管部门。
(二)建立完善事前信用承诺制,对承诺类事项建立事中预付新机制。
(三)严格执行《湖州市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差别化政策九条意见》,除历史经典产业项目外,市工业发展专项中涉及的奖励事项按照亩均评价差别化政策应用。
(四)湖笔产业类项目根据湖转升办〔2021〕1号文件申报,申报流程按照历史经典产业健康发展项目执行。
(五)产业人才奖励项目根据湖委人领办〔2023〕2号文件要求,开展工业企业“人才指数”评价,奖励标准依据另行制定的管理评价办法。
(六)服务券奖励、“企小帮”志愿服务奖励另行制定管理评价办法。
(七)同一企业的同一投资类项目,符合本办法多项奖励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安排。认定类事项进档升级的给予差额奖励。
(八)涉及的专项审计费用在专项资金中列支。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原《湖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操作细则》(湖经信发〔2020〕31号)同时废止。如遇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时,本细则将适时进行调整。
附:1.湖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三张清单”及奖励标准;
2.湖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三张清单”流程图;
3.湖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4.湖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设备投入明细表;
5.制造业重点支持领域说明;
6.承诺制承诺书及信用承诺书;
附1-1
湖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认定类事项及奖励标准
序号 |
扶持重点 |
奖励标准 |
联系处室 |
序号 |
扶持重点 |
奖励标准 |
联系处室 |
1 |
省级未来工厂 |
400万元 |
市经信局产业数字化处0572-2398058 |
19 |
国际国内、省级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 |
100万元、50万元 |
市经信局投资处0572-2399650;市行管中心0572-2399656;市经信局数字经济处0572-2398661 |
2 |
省级智能工厂 |
100万元 |
20 |
国际国内、省级首台套、首批次风险补偿政策 |
按不高于实际保费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
3 |
省级数字化车间 |
50万元 |
21 |
“金象金牛”企业 |
当年20万元、10万元;连续三年100万元、50万元 |
市经信局产业发展处0572-2880627 |
|
4 |
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 |
100万元、50万元 |
22 |
国家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 |
100万元 |
市经信局技术创新处0572-2399971 |
|
5 |
国家级数字经济创新企业百强(中科院《互联网周刊》、中科院信息化研究中心、eNet研究院联合公布) |
30万元 |
市经信局数字经济处0572-2398661 |
23 |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 |
50万元 |
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处0572-2399917 |
6 |
省级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 |
30万元 |
24 |
省级“隐形冠军” |
30万元 |
||
7 |
国家级绿色园区、省级绿色低碳(零碳)园区 |
100万元、50万元 |
市经信局绿色制造处0572-2880807 |
25 |
省级管理对标提升标杆企业 |
30万元 |
|
8 |
国家级绿色工厂(企业) |
50万元 |
26 |
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
100万元 |
||
9 |
省级绿色低碳(零碳)工厂 |
30万元 |
27 |
省级五星、四星小微企业园 |
50万元、30万元 |
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处0572-2399917 |
|
10 |
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
50万元 |
28 |
省级数字化小微企业园示范园区 |
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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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国家级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 |
50万元 |
29 |
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
50万元、30万元 |
||
12 |
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
1000万元、100万元 |
市经信局技术创新处0572-2399971 |
30 |
“创客中国”大赛全国总决赛一、二、三等奖 |
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 |
|
13 |
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
100万元、50万元 |
31 |
优秀服务机构和优秀志愿服务站点 |
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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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省级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 |
30万元 |
32 |
工业企业人才指数绩效奖励一、二、三等奖 |
20万元、15万元、8万元 |
市经信局人才工作处0572-3390765 |
|
15 |
省级重点技术创新专项、重点高新技术产品 |
20万元 |
33 |
国家级、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和工作室称号 |
50万元、10万元 |
市行管中心0572-2399656 |
|
16 |
浙江制造精品 |
20万元 |
34 |
新获得和通过复评的高档丝绸标志认证的企业 |
20万元、10万元 |
||
17 |
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研究院) |
50万元 |
市经信局产业发展处0572-288062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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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国家级服务型制造企业(项目、平台) |
50万元 |
注:1.各项文件依据和奖励事宜由相应职能处室归口解释;2.政策“一键兑”平台企业端网址:https://cft.huzhou.gov.cn/#/home。
附1-2
湖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承诺类事项及奖励标准
序号 |
扶持重点 |
条款内容 |
企业申报说明 |
1 |
制造业重大投资项目 |
支持新能源汽车、半导体及光电、物流装备、合金特材、工程机械、数控机床、生物医药、地理信息八大新兴产业。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制造业项目(主要含土建投资、设备投资和工控软件投资)。按照项目主体厂房结顶、设备安装投产两个时间节点,分别给予20%、40%的预付奖励,预兑付金额不超过最高奖励金额的20%、40%。剩余部分待项目清算后另行拨付。 具体奖励资金以项目预计设备投资(不含税)和对应产业补助比例进行计算。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限额同新建投资项目奖励。 |
申报资料: 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企业需在政策“一键兑”平台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并同时向所在区经信部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具体材料要求另行制定发布,包括资金申请表、投资构成表、项目备案(核准)文件、设备和工控软件订购合同、预付款凭证及发票、主体厂房竣工全景照片/设备安装投产,以及承诺制承诺书等(附件6)。 联系方式: 市经信局投资处,0572-2399650、2880601。 |
附1-3
湖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类事项及奖励标准
序号 |
扶持重点 |
条款内容 |
企业申报说明 |
1 |
新建投资项目 |
生产性设备及软件(以下简称设备)实际投资额(经审计确认的不含税投资额,下同)2000万元(含)以上、且符合当年项目申报条件的新建项目(指新供地项目、厂房代建等),竣工投产后按制造业重点支持领域给予分档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00万元。 对芯片的设计、制造、封测类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2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00万元;对晶圆环节、封装测试环节的设备制造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4000万元;对半导体材料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3000万元;对光电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3000万元。对通过国家窗口指导的项目,在原有基础上上浮5个百分点。 对新能源汽车、物流装备、生物医药、工程机械、数控机床、合金特材、地理信息等领域的成套、整机或核心关键零部件(材料)强链补链项目,投产后按设备投资额的12%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3000万元。 对其他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重点提升项目,投产后按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3000万元。 具体支持领域清单详见附件5。 |
申报条件: 1.新建投资项目:新供地项目、厂房代建等新建投资项目。项目的设备、软件一次性投资2000万元(不含税)以上,项目必须统计入库并投产上规。 2.技术改造项目:指厂房加层改建、单纯购置设备、利用厂区闲置土地等“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项目的设备、软件一次性投资500万元(不含税)以上,项目必须统计入库并竣工投产且为规上企业。 3.设备投入是指项目建设期内(以备案通知书或核准文件为准)用于该项目的生产设备(发票时间在建设期内),包括整台套生产性设备、促进两化融合的软件投入、高低压配电柜、模具等。整台套生产设备是指能够完成一个特定任务的由单个或多个工位组成的单台或联合成套装置;软件设备必须是与项目密切相关的外购软件投入;融资租赁设备指租赁期满当年,设备归属权为项目实施单位;企业从市外购置先进的二手设备,须提供设备原始购置票据。设备投入不包括生产性设备的辅助配套材料及设备,如消防设备、洁净车间、办公设备、客用电梯、安防监控设备、电线电缆、配套管道、空调风扇以及土建工程、暖通设备、工程安装调试费、设备运费及保险费、研发人员与原材料费用、模板软件购买费用、知识产权申请费用等。 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其中首期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年(具体以备案或核准文件为准)。 申报资料: 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企业需在政策“一键兑”平台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并同时向所在区经信部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湖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 2.《湖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设备投入明细表》(附件4); 3.信用承诺书(附件6)。 联系方式: 市经信局投资处,0572-2399650、2880601。 |
2 |
技术改造项目 |
生产性设备及软件(以下简称设备)实际投资额(经审计确认的不含税投资额,下同)500万元(含)以上、且符合当年项目申报条件的“零土地”技改项目,投产后按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0万元。 对列入“标杆示范”技术改造项目的,在原基础上提高4个百分点,单个项目最高奖励3000万元。 引导印染、造纸、玻璃、化学纤维、水泥及制品、铸造等行业产能优化、绿色低碳发展,对其实施的新建项目、改扩建项目(除节能技改),不予设备投资奖励。 |
|
3 |
省级“行业产业大脑”建设试点 |
对工信领域列入省级“行业产业大脑”建设试点的,验收通过后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
申报条件: 工信领域列入省级“行业产业大脑”建设试点,并获得省、市相关部门组织验收通过的项目。 申报资料: 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企业需在政策“一键兑”平台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并同时向所在区经信部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湖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 2.项目实施情况自评价报告,包括项目投资、目标和指标、建设内容和任务、应用场景、技术支撑、运营、经济和社会效益等建设完成情况; 3.项目成果证明材料,包括完成投资、接入工业设备、开发集成工业APP、服务企业等佐证材料,以及项目内容对应的建设实物、系统、标准(或草案)、软著、专利、期刊等证明材料。涉及产品功能或技术性能指标的,需提供客观数据证明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涉及用户验证的,需提交用户使用报告; 4.专家验收意见; 5.信用承诺书(附件6)。 联系方式: 市经信局产业数字化处,0572-2398680。 |
4 |
产业数字化和工业互联网建设 |
对软性投入300万元(含)以上的产业数字化和工业互联网建设项目,按软性投入的3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0万元。 |
申报条件: 规上工业企业实施的产业数字化和工业互联网建设软性投入(包括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软件、设备嵌入软件,提供数字化系统应用集成的定制开发软件和相关技术服务投入,以及从云平台服务商或云应用服务商购买的云计算、云存储、云应用等相关云服务投入)达到3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 申报资料: 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企业需在政策“一键兑”平台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并同时向所在区经信部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湖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 2.《湖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投入明细表》(附件4)(规上工业企业软性投入300万元以上项目提供); 3.信用承诺书(附件6)。 联系方式: 市经信局产业数字化处,0572-2398680。 |
5 |
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
对服务企业超200家、连接设备超1万台的,奖励200万元;支持专注特定行业服务,对服务本地同一行业企业超100家、连接设备超5千台的,奖励100万元。 |
申报条件: 已列入国家、省工业互联网平台名单的平台,服务本地企业超200家连接设备超1万台项目,以及服务本地同一行业企业超100家、连接设备超5千台的项目。 申报资料: 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企业需在政策“一键兑”平台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并同时向所在区经信部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湖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 2.服务企业及连接设备清单(包括设计工艺、生产制造、环境控制、实验室测试、计量、质量检测等各种设备)。 3.服务合同及服务方案、服务费用发票,用户使用报告等服务成效证明材料; 4.信用承诺书(附件6)。 联系方式: 市经信局产业数字化处,0572-2398680。 |
6 |
节能降碳技改项目 |
对节能降碳技改项目按节能设备及装置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300万元。 |
申报条件: 1.以企业节能降碳为目的,对电动机、变压器、工业锅炉、风机、容积式空气压缩机、泵、内燃机等主要耗能设备的高效化、系统化的改造项目,已实施完成并在节能降碳改造等方面绩效显著的。 2.享受资金补助的设备和装置需达到工信部最新下发的关于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技术装备产品推荐工作通知文件中的各类能效标准,并根据最新发布的推荐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申报资料: 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企业需在政策一键兑资金申报系统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并同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湖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 2.《湖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投入明细表》(附件4); 3.《湖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节能降碳技改项目、工业资源循环综合利用项目)绩效情况说明》; 4.项目备案(核准)文件; 5.环评审批意见(需要环评的项目必须提供); 6.能评审查意见(需要能评的项目必须提供); 7.信用承诺书(附件6)。 联系方式: 市经信局绿色制造处,0572-2880807。 |
7 |
工业资源循环综合利用项目 |
对设备投资5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资源循环综合利用项目,项目实施完成后,按设备投资额的12%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0万元。 |
申报条件: 以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水平为目的,投入单个或多个工位组成的单台或联合成套设备(包含生产性设备)的工业资源循环综合利用项目,已实施完成并在资源循环综合利用等方面绩效显著的。 申报资料: 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企业需在政策一键兑资金申报系统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并同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湖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 2.《湖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投入明细表》(附件4); 3.《湖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节能降碳技改项目、工业资源循环综合利用项目)绩效情况说明》; 4.项目备案(核准)文件; 5.环评审批意见(需要环评的项目必须提供); 6.能评审查意见(需要能评的项目必须提供); 7.信用承诺书(附件6)。 联系方式: 市经信局绿色制造处,0572-2398680。 |
8 |
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营收提档项目 |
推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快速成长,给予最高50万元上台阶奖励。 |
申报条件: 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必须是纳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数据服务平台的软件企业,其中嵌入式软件企业只计算嵌入式软件的营收数据),全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2亿元、5亿元,且增速在10%以上的,分别奖励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申报该项奖励的企业,必须是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奖励标准。 申报资料: 1.《湖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 2.申请补助所属年度及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信用承诺书(附件6)。 联系方式: 市经信局数字经济处,0572-2398661。 |
9 |
数字经济示范楼宇项目 |
实施《打造数字经济“一号发展工程”升级版实施万物智联强市2.0行动方案》,对经认定的数字经济示范楼宇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
申报条件: 1.加大引育数字经济领域新业态新模式企业,鼓励企业依托信息技术研发应用机构(部门)设立软件企业,集中入驻由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和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共同遴选的若干个数字经济示范楼宇,对新业态企业【《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国家统计局令第33号)中以64、65开头的行业代码企业】入驻率和注册率均达到并维持在50%以上的,给予楼宇运营主体第一年200万元、第二年150万元、第三年150万元奖励(第二年、第三年奖励资金需按照申报要求每年开展复核,符合申报要求且楼宇内新业态企业营业收入总额保持正增长的,予以兑现当年奖励资金)。 2.新业态企业入驻率=已出租或销售给新业态企业用面积÷楼宇建筑面积×100%;新业态企业注册率=已注册在楼宇的新业态企业数÷楼宇内已入驻企业总数×100%。 申报资料: 1.《湖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 2.楼宇内所有入驻的数字经济新业态企业清单; 3.楼宇运行情况年度总结报告; 4.信用承诺书(附件6)。 联系方式: 市经信局数字经济处,0572-2398661。 |
10 |
软件首版次产品保险补偿 |
对享受国际国内、省级首版次软件产品风险补偿政策的,按不高于实际保费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申报条件: 对享受国际国内、省级首版次软件产品风险补偿政策的,按不高于实际保费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资料: 1.《湖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 2.首版次软件开发单位和用户单位签订的正规合同复印件; 3.用户接收证明复印件(须明确正式交付时间); 4.保单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公章; 5.保险机构开具的保险费发票复印件; 6.投保企业全额交付保费的支出凭证或复印件; 7.信用承诺书(附件6)。 联系方式: 市经信局数字经济处,0572-2398661。 |
11 |
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仿制药项目 |
对获药品注册证书并在本市产业化的创新药、改良型新药,每个品种分别奖励800万元、300万元。对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或新取得仿制药注册证书的,每个奖励300万元。 |
申报条件: 2023年1月1日后,对获药品注册证书并在本市产业化的创新药、改良型新药,每个品种分别奖励800万元、300万元。2023年1月1日后,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或新取得仿制药注册证书,并获得药品批准上市许可并在本市产业化的仿制药,每个品种奖励300万元。 申报资料: 1.《湖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 2.药品注册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3.销售凭证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信用承诺书(附件6); 联系方式: 市行管中心,0572-2398663、2398665。 |
12 |
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仿制药销售收入项目 |
支持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仿制药推广应用,加速产业化,每个品种最高奖励200万元。 |
申报条件: 2023年1月1日后,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仿制药当年在本市完成销售收入2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年销售收入的6%给予奖励,每个品种当年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资料: 1.《湖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 2.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补充申请批件; 3.中国上市药品目录查询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4.销售凭证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信用承诺书(附件6); 联系方式: 市行管中心,0572-2398663、2398665。 |
13 |
工艺美术项目 |
对历史经典产业中涉及传统工艺、技艺的发掘、保护、创新项目,每家企业奖励10万元。 |
申报条件: 鼓励企业加大对传统工艺技艺的创新,对历史经典产业中涉及传统工艺、技艺的发掘、保护、创新等项目,该项目得到推广使用或获得良好成效的,每家给予10万元的奖励。 申报资料: 1.《湖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 2.工艺美术项目需提供项目投入明细、销售明细、推广使用证明、媒体推广或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 3.信用承诺书(附件6)等其他资料。 联系方式: 市行管中心,0572-2398663、2398665。 |
14 |
参展奖励项目 |
参加市级以上机关单位、行业协会等组织的国内外展示展销活动,按标准展位费给予全额奖励。 |
申报条件: 支持历史经典类企业及工作室参加国内外工艺美术类、精品服装类展示展销会、博览会、洽谈会等活动,对企业参加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等单位组织的国内外展示展销活动,由政府按标准展位费给予补助,最多奖励三个展位。湖笔产业类项目奖励标准按湖转升办〔2021〕1号文件执行。 申报资料: 1.《湖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 2.参展奖励项目需提供展位费发票、付款凭证、参展照片及展会文件通知等; 3.信用承诺书(附件6)等其他资料。 联系方式: 市行管中心,0572-2398663、2398665。 |
15 |
中小微企业服务券 |
贯彻落实《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每年安排不低于500万元的中小微企业服务券,用于支持企业购买专业服务。 |
详见《湖州市中小微企业服务券使用管理办法》 联系方式: 市企业服务综合平台:0572-2087207,2087201 |
16 |
企业培训 |
加大对企业家、高端人才培训力度,按培训计划给予奖励。 |
申报条件: 现代企业家能力素质提高班在培训班结业后,按培训项目费用总额的50%,一次性补助项目承办机构。 申报资料: 1.培训合同、培训费用明细表; 2.培训台账及学员满意度评价; 3.信用承诺书(附件6)。 联系方式: 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处:0572-2399917、2880607。 |
17 |
企业家健康中心项目 |
持续提高和完善企业家保健中心服务能力,提供重点骨干企业负责人免费健康体检和全程健康管理服务。 |
申报条件:持续提高和完善企业家保健中心服务能力,提供重点骨干企业负责人免费健康体检和全程健康管理服务。重点骨干企业法人代表或董事长或总经理一人(“金象金牛”企业两人),可参加体检并提供绿色通道。市经信局以购买第三方医疗保健服务方式支付费用。金卡企业家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免费提供全程健康管理等。银卡企业家男性健康体检套餐费用2500元,女性体检套餐费用3000元;如提供全程健康管理服务的,当年每人的打包费用为4500元(含当年的健康体检费用)。 申报资料: 1.《湖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 2.年度审计报告,包括当年体检人员清单、提供绿色通道服务清单等; 3.信用承诺书(附件6)等其他资料。 联系方式: 市经信局人才工作处,0572-23999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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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通过 |
国家、省、市相关认定文件或评定结果公布 |
企业登录政策“一键兑”平台,核对收款账户信息 |
结束 |
结束 |
市经信局职能处室筛选核定形成兑付清单 |
完成拨付 |
经信用查询、亩均评价差别化政策应用(历史经典产业项目无需经亩均评价差别化政策应用) |
网址:https://cft.huzhou.gov.cn/#/home 具体操作可查阅操作指南 |
审核不通过 |
![]() |
图1认定类流程图
承诺类事项流程图 |
审核通过 |
企业登录政策“一键兑”平台,提交承诺制承诺书及项目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二份报送至区经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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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经信、财政部门审核、行文 |
企业补充完善资料材料 |
结束 |
结束 |
党组会议审议、集中公示后行文上报 |
网址:https://cft.huzhou.gov.cn/#/home 具体操作可查阅操作指南 |
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
通知企业提交补正材料 |
结束 |
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联合审核 |
审核不通过 |
材料不全或不符合通知要求 |
审核不通过 |
市政府同意 |
按一定比例先行拨付 |
市经信局职能处室依照承诺制办事指南,按照一定兑付比例提出兑付清单 |
经信用查询、亩均评价差别化政策应用 |
完成拨付 |
项目实施完毕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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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承诺类流程图
申报类事项流程图 |
审核通过 |
企业登录政策“一键兑”平台,提交申报材料及佐证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二份报送至区经信部门
|
区经信、财政部门审核、行文 |
企业补充完善资料材料 |
结束 |
结束 |
党组会议审议、集中公示后行文上报 |
网址:https://cft.huzhou.gov.cn/#/home 具体操作可查阅操作指南 按照附件2中申报类项目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
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
通知企业提交补正材料 |
结束 |
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联合审核 |
审核不通过 |
材料不全或不符合通知要求 |
审核不通过 |
市政府同意 |
完成拨付 |
市经信局职能处室上传专项审计报告、专家意见等,并提出兑付清单 |
经信用查询、亩均评价差别化政策应用(历史经典产业项目无需经亩均评价差别化政策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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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个项目奖补金额100万元(含)以下的 |
图3申报类流程图
附3
湖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企 业 基 本 信 息 |
企业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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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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亩均综合评价等级 |
类(ABCD四类) |
信用评价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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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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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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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基 本 信 息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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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核准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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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入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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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类别 (单选) |
投入奖励类 |
工业投资□ 技术改造£ 产业数字化和工业互联网建设□ 省级“行业产业大脑”建设试点□ 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节能降碳技改□ 工业资源循环综合利用□ 软件首版次产品保险£ 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仿制药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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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奖励类 |
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仿制药销售奖励£ 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营收提档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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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奖励类 |
数字经济示范楼宇£ 中小微企业服务券£ 企业家健康中心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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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经典产业奖励类 |
工艺美术项目□ 参展奖励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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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符 合 条 件 情 况 |
根据对应项目类别填报(单选) |
投入奖励类 |
累计完成设备投资额(万元)/软性投入金额(万元)/工业互联网平台联接企业和设备数量(家、台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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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奖励类 |
销售金额(万元)/营业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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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奖励类 |
新业态企业入驻率和注册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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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经典产业类 |
项目金额(万元)/展位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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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绩 效 情 况 |
项目实施前后对比情况(突出项目建设、实施情况、项目实施后形成社会经济效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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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经信部门审核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区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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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4
湖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设备投入明细表
企业名称(盖章):
项目名称: 单位:万元
序号 |
发票 |
设备及软件/软性投入/节能设备及装置名称 |
数量 |
单价 (不含税) |
应付购置款金额(不含税) |
实付购置款 |
发票出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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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名称 |
发票日期 |
发票 号码 |
日期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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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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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发票日期顺序填报。发票名称:是指项目购置设备所取得的发票。未取得设备购置发票,无论款项是否支付、设备是否到厂,一律不得纳入审计投资额。
附5
半导体及光电重点建链领域
重点领域 |
主要方向 |
芯片制造 |
主要支持芯片的设计、制造、封测项目。 |
芯片设备 制造 |
主要支持晶圆制造环节的刻蚀、清洗、沉积、抛光、硅晶片搬运和封装测试环节的设备制造。 |
半导体材料 |
主要支持碳化硅、氮化镓、氮化硅、金刚石、氮化铝等第三代半导体材料、半导体传感材料、红外半导体材料,电子级多晶硅、硅单晶棒及大尺寸抛光硅片、砷化镓单晶及外延片等制造。 |
光电 |
主要支持光电传感、光计算、光学仪器、光电瞄具、红外探测、MEMS传感技术、AR/VR/MR、人机交换、新型光电显示。 |
备注:对芯片的设计、制造、封测类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2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00万元;对晶圆环节、封装测试环节的设备制造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4000万元;对半导体材料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3000万元;对光电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3000万元。对通过国家窗口指导的项目,在原有基础上上浮5个百分点。
重点领域 |
主要方向 |
新能源汽车 |
主要支持整车制造,电池、电机、电控“三电”等整机和核心部件制造,汽车电子系统总成和核心部件制造,智能网联汽车等系统总成和核心部件制造。 |
智能物流 装备 |
主要支持物料装卸机、自动导引车(AGV)、穿梭车(RGV)、智能停车库、智能仓储等整机、系统集成和核心部件制造。 |
生物医药 |
主要支持生物药品制造、基因工程药物和疫苗制造,以及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制造。 |
工程机械 |
主要支持建筑工程机械、矿山工程机械和海洋工程机械等整机和核心部件制造。 |
数控机床 |
主要支持切削、成形以及特种加工等整机和核心部件制造。 |
合金特材 |
主要支持核电、航空航天、军工装备及生物医学工程用的合金材料制造。 |
地理信息 |
主要支持卫星导航智能终端、高端遥感应用、水下探测、移动三维测量等生产制造以及数据加工处理等软硬件制造。 |
其他成套、整机装备和核心关键零部件(材料) |
主要支持机器人、节能环保、特种电机等成套设备、整机和核心部件制造,柔性电子材料、碳纤维复合材料、无线充电材料等材料制造。主要支持连接器、连接线等核心电子元器件制造。 |
八大新兴产业强链补链领域
备注:对八大新兴产业链成套、整机核心关键零部件(材料)强链补链项目,投产后按设备投资额的12%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3000万元。
其他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重点提升
领域
重点领域 |
主要方向 |
其他新兴 产业 |
主要支持光纤、光缆、太阳能光伏、半导体照明器件等制造。主要支持化学药品原料药、化学药品制剂、中药饮片加工、中成药、药用辅料等医药制造,卫生材料、医用包装材料以及化妆品制造。主要支持轴承、齿轮、冲压件、元器件、汽车内饰件等一般零部件项目。 |
特色优势 产业 |
主要支持椅业、地板、家具、饮料、食品、漆包线、家电电机、精细化工、包装材料、装饰材料等传统产业向数字化、智能化、个性化、定制化转型项目。 |
备注:对其他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重点提升项目,投产后按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3000万元。对印染、造纸、玻璃、化学纤维、水泥及制品、铸造等行业实施的新建、改扩建项目(除节能技改),不再给予设备投资奖励。对纺织、钢结构等一般传统行业给予技术改造补助,新建项目不给予设备投资奖励。
附6
承诺制承诺书及信用承诺书
(申请单位名称)现向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申请 (如工业投资及技术改造、仿制药等)项目 年度湖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或承诺类提前兑付奖补资金,郑重承诺如下:
对所提供的资料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开展相关经济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加强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管理,不制假售假、不虚假宣传、不违约毁约、不恶意逃债、不偷税漏税,诚信依法经营;
自愿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法检查、违背承诺约定将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并接受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制度的惩戒和约束;承诺类若违背承诺约定,将退回所申领的奖补资金,自愿放弃三年内申领财政补助的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按照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要求,本单位(个人)同意将以上承诺在信用湖州网站公示,若违背以上承诺,依据相关规定记入企业(个人)信用档案;性质严重的,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和责任,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承诺单位/个人(盖章/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23年4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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