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常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
常住建〔2022〕11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类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常住建〔2024〕180号》规定,需修改
各辖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体系,规范申报和考评程序,促进市政施工企业提升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17〕683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18〕942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筹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市市政工程管理中心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具体负责天宁、钟楼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其它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二、市政施工企业应当组织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以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为主要成员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团队,建立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其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总责。市政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每季度不少于1次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特殊项目应适当增加监督检查频次,检查及整改情况应纳入项目自评材料。
三、市政项目负责人应当组织成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每月应依据相关规范标准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并填写《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表》。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对市政施工企业实施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市政施工企业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对市政施工企业的项目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表》中签署意见。
四、各级主管部门负责对办理安全监督手续的市政项目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依据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进行抽查,指导监督项目自评工作,并不定期地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及整改情况应当纳入项目考评结果中。
五、项目完工后组织竣工验收前,市政施工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提交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自评材料主要包括:
(一)《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报表》;
(二)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等单位及其项目主要负责人名录;
(三)项目按规定进行自评的最终结果及项目建设、监理单位审核意见;
(四)项目施工期间因安全生产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奖惩的情况(包括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通报表扬、表彰奖励等);
(五)因施工现场管理问题,受到其它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情况或未受到其它行政主管部门任何行政处罚的承诺书;
(六)项目发生生产安全亡人责任事故及处理情况;
(七)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市政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收到市政施工企业提交的自评材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项目自评为基础,结合日常监管等情况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向市政施工企业发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中应包括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等单位及其项目主要负责人信息。评定结果分为“优良”、“合格”及“不合格”,其中优良项目可参评市级及以上市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市政标化工地);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告知书中应说明理由及项目考评不合格的责任单位。
七、市政项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不合格:
(一)未按规定开展项目自评工作;
(二)发生生产安全亡人责任事故;
(三)因项目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在一年内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次及以上停工整改的;
(四)因项目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在建设周期内受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2次及以上行政处罚的;
(五)因项目存在安全管理类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省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六)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项目竣工验收时市政施工企业未提交项目自评材料的,视同项目考评不合格。
八、市政项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不得评定为优良:
(一)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煤气中毒、传染病疫情以及治安事件的;
(二)发生施工扬尘污染、渣土运输遗撒、噪声超标等环境问题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的;违反城市长效管理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
(三)在防火、防汛以及道路管线防护等方面存在过失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因项目存在安全管理类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的;
(五)因施工现场管理问题,受到其它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并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的;
(六)“市政标化工地”目标创建项目,检查项符合率达不到80%,或者规定项检查有不符合项的;
(七)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九、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为优良且自愿申报市政标化工地的项目,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后一个月内且实际工程进度小于20%时,施工单位应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申报材料采用网络申报的方法,依托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