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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2023年浙江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2023年浙江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人社发〔2023〕28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人力社保局、教育局、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卫生健康局、林业局、团委,各高等学校: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32号)、《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18号)精神,为做好2023年浙江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我们制定了《2023年浙江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 江 省 教 育 厅          浙 江 省 财 政 厅

浙 江 省 水 利 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乡村振兴局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 江 省 林 业 局           共 青 团 浙 江 省 委

2023年6月30日

2023年浙江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促进乡村振兴发展,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干事创业,做好2023年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自愿报名、选拔招募、培训派遣的方式,选拔招募150名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山区、海岛县基层工作,主要从事支教、支农(水利)、支医、帮扶乡村振兴等工作。服务期为2年。

二、岗位征集

浙江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三支一扶”办)在全省山区、海岛县征集“三支一扶”岗位150个,要求在乡镇及以下的岗位比例不低于90%,岗位重点向社会工作、文化旅游、乡村规划、农技推广、法律服务、水利林业等乡村振兴急需岗位倾斜。

三、宣传动员

各地、各高校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开展“三支一扶”计划宣传,解读相关政策,广泛宣传“三支一扶”计划的重要意义、实施成效,做好组织动员等工作,更好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奉献基层、扎根基层的观念,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在实现乡村振兴的实践中锻炼成长,建功立业。

四、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对象为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浙江生源应届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本专科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服从分配,志愿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遵纪守法,敬业奉献,作风正派;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二)学习成绩良好,具备服务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保证两年服务期内能正常履职。如不能保证两年服务期的完整性,期满考核将评定为不合格,不享受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优惠政策。

(四)报名人员须在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研究生放宽至12月31日),报名支教岗位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报名支医岗位的,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若未获得毕业资格和相应证书,将取消“三支一扶”计划派遣资格。

(五)符合招募岗位需求的其他条件。

五、选拔招募程序

选拔招募由省“三支一扶”办统一组织,并发布招募公告。

(一)网络报名。7月上旬,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查看服务岗位,进行网络报名。报名时需提交《参加考试承诺书》,弃考人员将不得再次报考我省“三支一扶”计划,并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库。

(二)资格审核。7月中旬,对报名人员的报名资格、报名材料等进行初步审核,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予以打印准考证。

(三)招募考试。7月下旬,统一组织公开招募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所应具备的思想政治、行政职业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基本素质。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组织体检。8月上旬,按照1:1.5的比例,组织初步入选人员进行集中体检。对体检不符合条件或岗前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招募资格,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和录取。8月中旬,开展人员录取、岗位匹配、资格复审等相关工作,录取人员名单将在省人力社保厅官网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公示无异议,省“三支一扶”办与入选人员签订招募协议书。如出现入选人员流失,由省“三支一扶”办负责做好补招工作。

以上实施步骤如受相关因素影响需调整,以省“三支一扶”办补充通知为准。

六、培训上岗

省“三支一扶”办举办全体新招募人员集中培训。集中培训结束后,由服务县(市、区)将“三支一扶”人员集中接到服务地。由服务县(市、区)“三支一扶”办、服务单位、“三支一扶”人员签订三方服务协议,并在网络信息系统中确认完善有关信息。“三支一扶”人员应按照所签订三方服务协议的服务岗位上岗。人员正式上岗后,服务岗位原则上不再进行调换。

七、政策支持

(一)生活补贴。“三支一扶”人员的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照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2万元,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同时,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中央财政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安家费补贴。

(二)学习深造。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高职(高专)毕业生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可按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