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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市属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的通知

徐州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市属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的通知

徐国资〔2023〕12号

各市属监管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省国资委《省属企业合规管理办法》,我委研究制定了《市属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企业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徐州市国资委

                             2023年3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市属企业合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依法治国战略和依法治省、依法治市部署要求,深化法治国企建设,推动市属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切实有效防控风险,有力保障全面深化改革和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参照《省属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研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徐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根据市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和明确由市国资委监管的市属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合规,是指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和员工履职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国际条约、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章制度等要求。

本办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企业及其员工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因违规行为引发法律责任、造成经济或者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本办法所称合规管理,是指企业以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为目的,以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为导向,以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和员工履职行为为对象,开展的包括建立合规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培育合规文化、强化监督问责等有组织、有计划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  市国资委负责指导、监督市属企业合规管理工作,对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情况及其有效性进行考核评价,依据相关规定对违规行为开展责任追究。

第五条  市属企业合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企业党委领导作用,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和依法治省、依法治市部署要求,把党的领导贯穿合规管理全过程。

(二)坚持全面覆盖。将合规要求嵌入经营管理各领域各环节,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落实到各部门、各所属单位和全体员工,实现多方联动、上下贯通。

(三)坚持权责清晰。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合规”的要求,明确业务及职能部门、合规管理部门和监督部门职责,严格落实员工合规责任,对违规行为严肃问责。

(四)坚持务实高效。建立健全符合企业实际的合规管理体系,突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人员的管理,充分利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切实提高管理效能。

第六条  市属企业应当在机构、人员、经费、技术等方面为合规管理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保障相关工作有序开展。

 

第二章  组织和职责

第七条  市属企业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推动合规要求在本企业得到严格遵守和落实,不断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

市属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党内法规制度,企业党建工作机构在党委领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职责,推动相关党内法规制度有效贯彻落实。

第八条  市属企业董事会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作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议批准合规管理基本制度、体系建设方案和年度报告等。

(二)研究决定合规管理重大事项。

(三)推动完善合规管理体系并对其有效性进行评价。

(四)决定合规管理部门设置和职责。

第九条  市属企业经理层发挥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作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拟订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拟订合规管理基本制度,批准年度计划等,组织制定合规管理具体制度。

(三)组织应对重大合规风险事件。

(四)指导监督各部门和所属单位合规管理工作。

第十条  市属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依法合规经营管理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积极推进合规管理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  市属企业设立合规委员会,可以与法治建设领导机构合署,统筹协调合规管理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第十二条  市属企业应当结合实际设立首席合规官,不新增领导岗位和职数,由总法律顾问兼任,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领导合规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加强合规管理。

第十三条  市属企业业务及职能部门承担合规管理主体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部门业务合规管理制度和流程,开展合规风险识别评估,编制风险清单和应对预案。

(二)定期梳理重点岗位合规风险,将合规要求纳入岗位职责。

(三)负责本部门经营管理行为的合规审查。

(四)及时报告合规风险,组织或者配合开展应对处置。

(五)组织或者配合开展违规问题调查和整改。

市属企业应当在业务及职能部门设置合规管理员,由业务骨干担任,接受合规管理部门业务指导和培训。

第十四条  市属企业合规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本企业合规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起草合规管理基本制度、具体制度、年度计划和工作报告等。

(二)负责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大决策合法合规性审查。

(三)组织开展合规风险识别、预警和应对处置,根据董事会授权开展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

(四)受理职责范围内的违规举报,提出分类处置意见,组织或者参与对违规行为的调查。

(五)组织或者协助业务及职能部门开展合规培训,受理合规咨询,推进合规管理信息化建设。

市属企业应当配备与经营规模、业务范围、风险水平相适应的专职合规管理人员,合规管理人员应当具有胜任合规管理工作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市属企业应当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专业化水平。

第十五条  市属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和审计、巡察、监督追责等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在职权范围内对合规要求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按照规定开展责任追究。

 

第三章  制度建设

第十六条  市属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根据适用范围、效力层级等,构建分级分类的合规管理制度体系。

第十七条  市属企业应当制定合规管理基本制度,明确总体目标、机构职责、运行机制、考核评价、监督问责等内容。

第十八条  市属企业应当结合实际,制定合规管理运行机制的各项操作指引,或将合规管理要求纳入现有制度和管理流程。

第十九条  市属企业应当结合实际,针对反垄断、招标采购、反商业贿赂、生态环保、安全生产、劳动用工、税务管理、数据保护等重点领域,以及合规管理风险较高的业务,制定合规管理具体制度或者专项指南。

第二十条  市属企业应当针对涉外业务重要领域,根据所在国家(地区)法律法规等,结合实际制定专项合规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市属企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变化情况,及时对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对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  运行机制

第二十二条  市属企业应当建立合规风险识别评估预警机制,全面梳理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合规风险,建立并定期更新合规风险数据库,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影响程度、潜在后果等进行分析,对典型性、普遍性或者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风险及时预警。

第二十三条  市属企业应当将合规审查作为必经程序嵌入经营管理流程,重大决策事项的合规审查意见应当由首席合规官签字,对决策事项的合规性提出明确意见。业务及职能部门、合规管理部门依据职责权限完善审查标准、流程、重点等,定期对审查情况开展后评估。

第二十四条  市属企业应当建立双线有效的合规管理汇报机制。市属企业所属单位遇重大合规风险及事项,除及时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外,还须向市属企业合规管理部门报告,确保市属企业及时掌控合规风险情况。市属企业发生重大合规风险事件,应当及时向市国资委报告。

市属企业因违规行为引发重大法律纠纷风险事件、重大行政处罚、刑事案件,或者被国际组织制裁等重大合规风险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企业重大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