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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我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备案提交材料编制要求的通知(试行)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我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备案提交材料编制要求的通知(试行)
常住建〔2023〕14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类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常住建〔2024〕18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辖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消防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试行)〉〈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指南(试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苏建函消防〔2020〕456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备案提交材料的编制要求,明确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

(二)依法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依法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另行通知)。

二、提交材料

(一)申请表

1.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见附件1,特殊建设工程提供)。

2.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见附件2,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提供)。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见附件3)及其附件,附件包括以下内容:

1. 施工许可证。依法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特殊建设工程,须提供属地镇(街道、园区)出具的《常州市小型建设工程开工告知登记回执》(附件3-1)。

2.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属于《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范围内的项目应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不属于《实施意见》范围内的项目,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记录表》(附件3-2)。

3. 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附件3-3)。

4. 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附件3-4)。依法不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不需要提交。

5. 勘察、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附件3-5)。

6. 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3-6)。

7. 工程竣工验收意见(附件3-7)。

8.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附件3-8)。

9. 竣工验收核查表(附件3-9)。

10.《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情况报告》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现场查验记录表》。房屋建筑工程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情况报告(试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现场查验记录表(试行)>的通知》(苏建函消防〔2023〕274号)编制,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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