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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现通知如下:

一、支持高品质住宅建设

对符合条件的高品质住宅项目,充分考虑项目品质成本增加因素,可按不超过5%的比例适当上浮销售价格。落实关于绿色建筑容积率计算方面的支持政策,采用装配式外墙技术产品的建筑,其预制外墙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3%的部分,不计入建筑容积率。对严格落实高品质住宅标准和要求的住宅项目,在参评“鲁班奖”“广厦奖”“泰山杯”等相关奖项时优先推荐。对开发建设高品质住宅的企业在行业信用评价方面予以加分支持。

二、优化预售资金监管

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在临沂市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新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根据开发企业资质、业绩、纳税、守法、诚信、投诉等情况对开发企业按ABCD四个等级进行量化评价(评价周期为1年,动态调整),调整商品房预售重点监管资金标准,分别按原标准的70%、85%、100%、150%执行。

三、支持住房群(团)购

鼓励开发企业组织开展群(团)购活动,对群(团)购住房可在销售价格15%幅度内优惠。

四、支持青年人购房

参照群(团)购住房优惠政策,鼓励开发企业对青年人购买住房在销售价格15%幅度内优惠,促进青年友好型城市建设。

五、支持人才购房

开展“人才购房季”活动,面向各类人才进行住房优惠销售,鼓励企业在销售价格15%幅度内进行优惠,符合条件的可同时享受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县域招引人才在中心城区购买住房的,可享受有关优惠支持政策。

六、合理确定土地价格

根据区位和市场需求情况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