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现浇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常住建〔2020〕19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类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常住建〔2024〕18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混凝土质量管理,确保现浇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现行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
一、优化混凝土强度设计
设计单位在结构设计时,应根据设计规范和施工特点,优化混凝土强度的设计。当同一结构层梁板与墙柱混凝土设计强度相差一个等级时,建议统一按较高强度等级设计,若强度相差两个及以上等级时,设计应明确交界区域的施工措施。
二、加强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动态管理
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必须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后方可生产、供应预拌混凝土。严禁预拌混凝土企业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预拌混凝土企业出租生产场地和生产设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按规定对企业进行资质动态核查,对不符合《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规范预拌混凝土合同管理
预拌混凝土采购方应优先选用获得绿色建材标识的混凝土。供需双方应根据设计文件、技术标准等要求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应注明产品标准、浇筑部位、强度等级、坍落度等技术指标和强度评定方法,特别要注明预拌混凝土用砂的品种及对砂氯离子含量的质量要求,严禁违规使用海砂,严禁将海砂用于预应力混凝土、钢纤维混凝土或有特殊要求的钢筋混凝土中。
四、强化预拌混凝土原材料质量控制
预拌混凝土企业应高度重视原材料质量控制,加强原材料分仓堆放管理,严把原材料检验关,重点加强砂石检验,特别是砂的氯离子含量、含泥量、人工砂的总压碎值指标和石粉含量等参数,所有原材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使用。
五、加强混凝土施工过程的质量管控
1. 加强混凝土进场验收。预拌混凝土企业应随车向施工单位提供预拌混凝土的发货单、质保资料等质量证明文件。施工单位应逐车核查混凝土质量证明文件,并按规定进行交货检验。
2. 确保润管砂浆全部回收。泵送混凝土浇筑前要做好润管工作,对润管砂浆应全部回收,禁止将润管砂浆浇筑在作业面。润管砂浆回收过程应形成书面记录,并保留影像记录,由质量员及旁站监理共同签字确认。
3. 落实节点区域施工措施。当同一层内柱墙与梁板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不同时,应严格按设计和规范要求采取施工措施,先浇筑强度等级高的混凝土,后浇筑强度等级低的混凝土,更换不同强度等级混凝土时,应经现场施工、监理单位技术人员确认无误后方可浇筑。
4. 混凝土浇筑时严禁加水。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安排技术人员跟班作业,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向浇筑的混凝土中随意加水。当坍落度损失过大时,经监理单位同意,施工单位应书面通知预拌混凝土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