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列名大企业名册信息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规定,继续执行。
为加强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列名大企业名册信息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河源市列名大企业名册信息表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
2020年12月11日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列名大企业名册信息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河源市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千户集团名册管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列名大企业名册信息管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级列名大企业是指总局千户集团及其成员企业和省级列名大企业以外的年度缴纳税额达到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以下简称“河源市税务局”)服务管理标准的企业集团和单户企业、河源市税务局管理范围内的所有境内主板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以及其他重点税源企业,但不包括政府事务管理机构。其中,年度缴纳税额指企业在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缴纳的税款金额合计,不包括关税、船舶吨税以及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扣减出口退税和财政部门办理的减免税。缴纳的税款金额为当年度缴纳入库的税款金额。
本办法所称企业集团,指在河源市税务局管理范围内的集团总部及其在河源市税务局管理范围内的成员企业。企业集团年度缴纳税额为企业集团在河源市税务局管理范围内缴纳的年度纳税额合计。
第三条 列名大企业集团名册管理范围分内资企业集团、外资企业集团。
内资企业集团为纳入企业合并会计报表范围,或虽未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但为集团控制且办理了工商或税务登记的河源市税务局管理范围内各级分公司和子公司以及其他涉税组织机构。其中,集团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外资企业集团为全球总部控股并在河源市税务局管理范围办理了工商或税务登记的各级分公司和子公司以及其他涉税组织机构。
第四条 列名大企业名册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集团名称、上一级企业名称及其他涉税信息等项目,详见《河源市列名大企业名册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