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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延长本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延长本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
沪人社规〔2020〕1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22年12月31日)规定,现行有效,文件拟到期日期2025/6/30。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市就业促进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应对风险、渡过难关,减轻企业和低收入参保人员今年的缴费负担,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 》 ( 人社部发〔2020〕49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延长本市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