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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2008.05.14 长地税发〔2008〕3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9号 规定,所转发上级文件全文废止

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涉外分局、稽查局:

现将《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 湘地税发〔2008〕1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抓紧贯彻落实省局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管工作。各局要以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为契机,认真核实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收入及预收帐款的性质,严格按文件规定的相应预征率征收到位。经济适用房的确认,需房地产公司报送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证明文件。

二、认真做好普通标准住宅的审核工作。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的普通标准住宅,各局应按文件第四条明确的界定标准及审核部门切实做好审核工作,审核工作需报送的资料及时间,按照《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对普通标准住宅审核工作的通知》 ( 湘地税函[1995]170号
【土地增值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