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2008.05.14 长地税发〔2008〕3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9号 )规定,所转发上级文件全文废止
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涉外分局、稽查局:
现将《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 (
湘地税发〔2008〕16号
)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抓紧贯彻落实省局文件精神,切实做好
土地增值税的征管工作。各局要以
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为契机,认真核实
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收入及预收帐款的性质,严格按文件规定的相应预征率征收到位。经济适用房的确认,需
房地产公司报送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证明文件。
二、认真做好普通标准住宅的审核工作。对
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的普通标准住宅,各局应按文件第四条明确的界定标准及审核部门切实做好审核工作,审核工作需报送的资料及时间,按照《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对普通标准住宅审核工作的通知
》 (
湘地税函[1995]1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