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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征收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征收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2010年4月23日 漯政[2010]2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2018年1月19日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有关单位:

  2008年,为了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国内市场供求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漯政[2008]85号),其中第13条对征收房地产交易环节的契税提出了意见。根据经济回升向好的新形势和国家有关契税政策规定,现就调整我市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征收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1、废止 《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漯政[2008]85号)第13条涉及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的有关意见。
  2、贯彻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
【契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