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湖南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4年1月26日
USHUI.NET®提示:2021年出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请以最新文件为准。
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湖南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 (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
)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
印花税计税依据的核定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购销合同
1、工业:按购销金额的80%的比例核定。
2、商品、物资批发业:按购销金额60%的比例核定。
3、商品批零兼营业(批发零售业务销售金额划分不清的):按购销金额50%的比例核定。
4、商品零售业:按购进金额70%的比例核定。
5、其他行业:按购销金额50%的比例核定。
(二)加工承揽合同:按加工或承揽金额80%的比例核定。
(三)运输合同:按运输费用和收入的100%的比例核定。
(四)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按勘察、设计费用和收入100%的比例核定。
(五)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或工程造价100%的比例核定
(六)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100%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