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商品房购买环节契税管理的通知
2012.12.20 永地税发[2012]105号
USHUI.NET®提示:2021年出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请以最新文件为准。
各县、区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单位:
为加强全市商品房(指“一手房”)购买环节契税的征收管理,保证契税及时足额入库,杜绝房地产开发商代收甚至挪用契税的现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契税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契税的基本规定
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房屋权属,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