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人民政府转发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契税征收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意见的通知
济政办[2005]2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济政〔2013〕37号)规定,需要修订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财政局、市建委、市监察局、市国土局、市政府督查室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
契税征收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各有关单位贯彻落实。
二○○五年四月六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契税征收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意见市财政局 市建委 市监察局 市国土局 市政府督查室
(二○○五年四月一日)
为认真落实《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
契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精神,加大
契税征管力度,堵塞征收漏洞,做到应收尽收。现对
契税征收管理工作有关事宜提出如下意见:
一、市财政、国土、建委房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做到资料共享,形成齐抓共管、协税护税的良好征收环境。
二、市财政征收机关应加大
契税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及时向土地、建委房管部门提供有关
契税征管方面的政策、法规,使国土、建委房管部门能够及时了解国家有关
契税